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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行为能力问题


提问人: 提问时间:2007-04-21 15:34:07

  民法通则》第11条第2款规定:“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,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,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。”若甲16岁周岁-17周岁间确曾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,只是在17周岁-18周岁又失业了,那么甲在17周岁-18周岁间应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?为什么?(排除精神上出现状况)
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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